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 新增两项目
 记者昨日从省招办获悉,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加、降分录取照顾政策较去年没有大的调整,只是无线电测向或定向越野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被列入了加分范畴。据悉,参加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两项运动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且经省统一测试,可加20分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
据悉,可以享受照顾政策的参加全国单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和“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获省一等奖以上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另外,往年只有“高中”的毕业生才可享受照顾政策,今年“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生也可享受了。
据了解,今年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分为“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和“适用于省内院校的录取照顾政策”两部分。按照规定,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降分照顾政策,仅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不再累加。
加分政策 适用于在川招生所有院校
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和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考生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以下录取照顾政策: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对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烈士子女加10分。
·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健美操、无线电测向、定向越野等27项运动中任意一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
·部分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和攀枝花市东、西区的考生及少数民族聚居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分不同情况可加5—50分向学校投档审录。
照顾政策 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
下列考生报考省内院校,录取时,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向学校投放审录——
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三等奖及省一等奖者加10分;对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有特殊才能的艺术尖子,经省统一考评,成绩达到优秀的加15分,良好的加10分,及格的加5分。
第一志愿报考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含由农、林院校合并而成的高校)的农、林专业批线下的考生享受以下照顾政策——
我省地方属农、林院校的农、林专业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录取不满额时,可对线下10分以内的第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向学校投档,学校从中选录有农、林专业志愿的考生。
对少数民族自治州、县、攀枝花市东、西区及少数民族聚居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我省地方属院校录取时加5分,达到学校调档分数线的,向学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记者 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