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杯2006年湖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象棋竞赛规程

2006-09-12 17:36:00 阅读:4470

一、 比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版《象棋竞赛规则》。
二、 比赛时间
1、 地方组和企业组均进行九轮比赛。(本站注:比赛日期为9月12日至15日)
2、 每轮比赛开始后,迟到十五分钟未到场就座者,作弃权论。
三、 比赛用时
单方75分钟包干使用,先超时者判负。
四、 棋手记录
1、 棋手必须记录。
2、 最后3分钟允许棋手用“√”标出已走着数,未标“√”者,视为漏记。但局终时,裁判员有权要求补全记录。
3、 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对方“自然限着规则”或双方“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等,裁判员不予受理。
五、 自然限着
1、 本次比赛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10着。
2、 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和棋,经裁判停钟审查不属实,判提出方犯规一次,并在其棋钟上加计5分钟继续比赛,若因此超时则判负。若提出方再次提和,仍不足50回合,立即判负。
六、 名次区分
1、 本次比赛团体赛和个人赛一并进行。
2、 个人名次:按规则不能区分时,依次比较胜局数、后走胜局数、后先走次数、前一轮比赛成绩,直至名次区分(积分-对手分-犯规-胜局数-后手胜局数-后先走次数-前一轮成绩)。
3、 团体名次:按每队三名运动员名次之和计算(不足三名运动员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少者列前。如相等,则按以下顺序区分:最高个人名次、次高名次。
七、 竞赛编排
1、 第一轮对阵为上半区单号任意抽取下半区双号, 上半区双号任意抽取下半区单号,单号棋手执红棋先走。第二轮起由编排长按积分编排制原则编排。
2、 同一单位棋手不回避配对。
八、 竞赛须知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的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几条要求。请所有参赛队的领队、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 佩带证件,凭证入场。保持安静,文明竞赛。
2、 尊重对手,服从裁判。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3、 最后一轮比赛, 双方队员在办理终局手续前不得同时离开赛场。否则,判双方得0分。
4、 运动员进赛场请关闭手机,若手机每响一次判犯规一次,接听手机立即判负。其他工作人员请将手机置于“振动”、“静音”模式或关机,但不得在赛场内接听手机。
5、 裁判人员及工作人员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负责。

大会竞赛组、裁判组
2006年9月11日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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