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广西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6-05-15 13:05:00 阅读:2155

2006年广西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区体育局 广西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三、协办单位:待定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2006年7月26日至30日在广西区体育局机关(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举行 

五、参加单位及人员:各市、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等各行业组成的象棋爱好者。 

六、竞赛项目: 
1、成年组团体赛、个人赛,不受年龄、性别限制。团体赛每队限报棋手3人; 

2、青少年组个人赛,不受性别限制,年龄必须是198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选手。 

七、竞赛办法: 

1、执行《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制,成年组比赛13轮,青少年组比赛9轮; 

3、每局棋每方限时60分钟,双方计着数,超时判负; 

4、采用队员总分制进行比赛,分别计算团体、个人成绩。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加赛10分钟快棋,直至分出名次;  

5、参赛棋手不足3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成年组团体录取前六名授予锦旗,个人录取前八名授予证书; 

2、青少年组个人录取前八名授予证书。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请各队接通知后于7月5日前将报名表寄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自治区体育局社会体育发展中心黄波(邮编:530031,电话:0771—4820401,传真:4800922) 

2、报到:请各队于7月25日南宁市星光大道3号广西体育大厦报到,报到时交比赛报名费。 

十、经费: 

1、成年组团体赛每队报名费300元,只参加个人赛的报名费50元。青少年组个人报名费20元。 

2、各参赛选手交通、食宿费自理。 

十一、其他 

1、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广西体育局指派,其余裁判由承办单位选调;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 

2006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象棋协会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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