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布今年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有关规定

2006-04-27 09:10:00 阅读:2803


  2006年本市对应届初中毕业生中的优秀生、特长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加分条件

  (一) 、 2005至 2006学年度评选出的市级三好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005年评选出的“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

  (二) 、初中阶段在规定竞赛中获规定奖级的学生。规定的竞赛项目和奖级如下:

  1 、下列市级以上学科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初中数学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初中物理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全国初中学生化学素质和实验能力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4)天津市中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获得者。

  2 、下列市级以上科技活动、竞赛的规定奖级获得者:

  (1)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初中组一、二等奖获得者。

  (2)全国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3 、天津市第七、八届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第一、二、三名获得者。

  4 、下列文艺比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 1 )初中阶段参加由市教委组织参加的“全国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

  ( 2 )初中阶段参加“天津市学校文艺展演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

  5 、下列体育竞赛规定奖级获得者:

  参加世界中学生和全国中学生体育竞赛个人和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八名获得者。获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 含软式排球) 、兵乓球、躲避球、健美操、武术、网球、棋类(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围棋)、毽球比赛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前六名者;获经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中学生田径、游泳、乒乓球比赛个人前三名者;足球、篮球、排球( 含软式排球) 冠军队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 );获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击剑、体操、艺术体操、摔跤、柔道、举重、射击、棒垒球、航空、航海模型、无线电测向比赛(含业余电台)的个人前六名者,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每队主力队员人数不超过报名参赛人数的50% )。

  (三) 、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归侨考生、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符合规定条件的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疆工作期间其子女、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考生家长须符合规定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条件,考生须在国外学习5 年以上,回国后在3 年内参加学业考试)。

  二、申报手续

  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凭有关证明材料到毕业学校领取和填写由市中招办统一印制的《 2006年天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或优待对象)证明信》,并到有关单位审核盖章。由学校负责统一到区县中招办登记,并办理有关手续。

  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需要另办上述证明信,由学校携带经市教委德育处审验和盖有市教委公章的《天津市中小学三好学生登记表》或《天津市中小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统一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优秀学生将盖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记表报学校,由学校统一报到区县中招办审核登记。

  三、审核盖章单位

  1 、市教委中学处对市级学科竞赛、中学劳动技能竞赛等项目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负责集中送市教委办公室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专用章” 。

  2 、市教委体卫艺处对市教委主办的市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学校文艺展演比赛”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和签署意见,并负责集中送市教委办公室加盖“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专用章”。

  3 、市青少年科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市级科技活动竞赛加分项目,并报市教委中学处备案。

  4 、经市教委审核,由市体育局主办的市级中学生击剑等11个体育竞赛项目,由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管理中心审核,加盖“天津市体育局体育竞赛成绩证明专用章”,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5 、市教委审核承认的区县级中学生体育竞赛加分项目,区县教育局体卫科认定并签署意见,加盖区县教育局公章,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6 、市外国专家局负责审定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

  7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侨政处负责审定归侨子女、归侨考生、华侨在国内子女。

  8 、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宣传处负责审定台湾省籍考生。

  9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负责审定援藏、援疆人员子女。

  10 、区县民族宗教办公室负责审定少数民族考生。

  四、申报和审核时间

  申报和审核工作在4 月17日 (周一) -- 4 月21日 (周五), 4 月24日 (周一)— 4 月26日 (周三)期间完成,逾期不再补办。

  五、加分方法

  上述范围的考生升学总成绩加5 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属于上述范围,又符合优待政策的标准,则由考生本人选择,只能享受一项加分或优待政策。

  六、要求

  为了做好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继续对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学加分的情况进行公示。请各有关单位严格管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升学加分工作的质量。
 
 
 
来源:北方网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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