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加分政策:体育特长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

2006-04-20 08:57:00 阅读:1.2万

四川高考加分政策问答:奥赛全国一等加10分


问: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子女加分政策如何?

答:退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问: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获奖者怎样加分?

答:(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下同)奥林匹克竞赛获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加10分,获全国决赛二、三等奖及省赛区一等奖者加5分。

(1)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名称为: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决赛;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

(2)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名称为:①全国高中数学联赛;②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省级赛区);③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省级赛区);④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⑤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

问:科技创新大赛获奖有无加分?

答: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际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全国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和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加20分。

问:听说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也可加分?

答: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问:对德智体全面发展,尤其是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可享受录取照顾政策:

答:(1)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加10分;

(2)2006年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加20分;

(3)县(市、区)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公民”考生加10分,市(州)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勇士”考生加15分,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英雄”考生加20分;

(4)其他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可在20分以内加分。

另外,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

问:关于体育方面特长的加分政策是怎样定的呢?

答:经省统一测试与认定,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艺术体操(女)、武术、射击、射箭、举重、赛艇、皮划艇、摔跤、曲棍球、跆拳道、棒球、垒球、柔道和健美操等二十五项运动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加20分(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通知)。(
来源:四川新闻网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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