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2006-01-22 22:31:00 阅读:2680


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象棋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年5月21日至5月28日在江苏苏州市举行。

  二、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专业组:男、女分别进行个人比赛兼记团体成绩。

  (二)业余组:男女分别比赛,计团体成绩。三、参加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

  四、运动员资格:

  (一)专业组:

  1、男子:参加2005年"启新高尔夫杯"全国象甲联赛12个队和2005年全国象棋团体赛(乙级)前5名及苏州市代表队参赛;

  2、女子:参加2005年全国象棋团体赛前17名和苏州市代表队。

  
  (二)业余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苏州市可报一男一女两名棋手参赛,运动员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1966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在近3年中(2002年以后)未参加过全国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的棋手;有象棋大师以上称号的棋手不得参赛。专业组和业余组运动员必须持有《全国体育竞赛注册证》。

  五、参加办法:

  (一)专业组: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2人。男、女队均参加者,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只参加1队者(男或女)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二)业余组:每队可报男、女运动员各1人,每单位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

  六、竞赛办法:

  (一)专业组、业余组分别进行比赛。

  (二)专业组由男、女各2名运动员组成,分别计男、女团体成绩和男、女个人成绩。

  (三)业余组由男、女运动员混合组队,男、女定台进行比赛,计团体成绩。

  (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规则》。

  (五)各组均采用9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团体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组团体成绩按"场分"办法计算。

  (六)用时规定:执行每局棋每方8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步加30秒,超时判负。

  七、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组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预报名:2006年3月10日前只报参加项目、组别及参赛人数。

  2、正式报名:2006年4月20日前各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和运动员名单,报名须使用组委会统一下发的报名单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分别报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和苏州体育局第三届全国体育大会组委会。逾期报名取消比赛资格。

  3、报名、报到时请出具健康证明和意外保险证明。

  (二)报到:

  2006年5月19日报到,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九、裁判员、仲裁

  仲裁委员、裁判长、副裁判长及部分国家级裁判员8人由国家体育总局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裁判员(12人)担任。

  十、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来源:华奥星空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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