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国象棋个人赛竞赛规程

2006-04-01 23:32:00 阅读:1.3万

2006年全国象棋个人赛竞赛规程(正式)

  
2006 年“引进杯”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连接:2006年全国象棋个人赛专题 竞赛方法)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广东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广东东湖棋院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办事处 
  
三、赞助单位:深圳市宝安引进实业有限公司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6 年11 月14 日 至25 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举行。
五、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六、竞赛项目: 
  象棋男、女个人赛 
七、参赛资格: 
  (一)男子 
  1 、 2005 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甲组 40 人,乙组前 40 名参加比赛。 
  2 、在 2006 年全国象棋等级赛中取得前 12 名的棋手和在 2006 年全国象棋区县级锦标赛中取得个人前 6 名的棋手可参加比赛。 
  3 、等级分在 2450 以上(含 2450 )的棋手和象棋大师可参加比赛。每人交报名费 300 元。
  4 、 2006 年全国少年赛男子 14 岁以上组(含 14 岁)各组冠军,可参加比赛。
  5 、无棋手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可报 1 名一级棋士以上棋手参加比赛,交报名费 300 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女子 
  
   1 、 2005 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女子组前 40 名和在 2006 年全国象棋等级赛中取得前 12 名的棋手参加女子组比赛。 
  2 、等级分在 2250 以上(含 2250 )的棋手和象棋大师可参加比赛。每人交报名费 300 元。
  3 、 2005 年全国少年赛女子 14 岁以上组(含 14 岁)各组冠军,可参加比赛。 
  4 、无棋手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可报 1 名一级棋士以上棋手参加比赛,交报名费 300 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女子棋手因怀孕、生子不能参赛的,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象棋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参赛资格一年。因其他原因不参赛的棋手,其参赛资格不保留。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 1999 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电脑编排。
  (二)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三)补双规定:参赛人数为单数时,由承办单位补双。 
九、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 、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 2006 年 9 月 30 日前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 80 号,邮编: 100061 )和广东东湖棋院(广东省广州市东山区东湖路 33 号 5 楼,邮编: 510080 ,联系电话: 020-87667888 、 020 - 31990819 、 13602715954 ,传真: 020 - 87666088 联系人:林家凤、汤卓光)。 
  2 、报名表必须加盖当地体育部门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 
  3 、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 、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每人交竞赛管理费 500 元。
  5 、报名后不能参赛的棋手,须以书面形式申报正当理由,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方为有效。
  6 、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的棋手,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 
  (二)报到:各参赛棋手于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者不享受大会收费标准。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取前 8 名。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一、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部分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派任,并选派少数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其中国家级裁判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 1/3 ,并于赛前 15 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二、经费和器材: 
  (一)所有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每人每天 150 元。 
  (二)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三、其他: 
  (一) 全体参赛人员的吃住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二) 组委会会议定于开赛前一天晚 19 : 00 召开,各报名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作者:中国象棋协会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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