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和报名表

2005-08-17 11:52:00 阅读:6100

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和报名表

2005年“常家庄园杯”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山西省体育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常家庄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5年10月28日至11月7日在山西省举行。

  四、参赛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行业体协、市级体育主管部门和经中国象棋协会审核批准的参赛单位。

  五、竞赛项目:

  象棋男、女个人赛

  六、参赛资格:

  (一)男子

  1、200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甲组前32名,乙组前8名参加甲组比赛。甲组33—40名、乙组9—48名、在2005年全国象棋等级赛中取得前12名的棋手和在2005年全国象棋区县级锦标赛中取得个人前6名的棋手参加乙组比赛。

  2、等级分在2450以上(含24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师可参加乙组比赛。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3、2005年全国少年赛男子14岁以上组(含14岁)各组冠
  军,可参加乙组比赛。

  4、无棋手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可报1名一级棋士以上棋手参加比赛,交报名费300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

  (二)女子

  1、2004年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女子组前32名和在2005年全国象棋等级赛中取得前12名的棋手参加女子组比赛。

  2、等级分在2250以上(含2250)的棋手和象棋大师可参加比赛。每人交报名费300元。

  3、2005年全国少年赛女子14岁以上组(含14岁)各组冠
  军,可参加比赛。

  4、无棋手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行业体协,可报1名一级棋士以上棋手参加比赛,交报名费300元。报名时须交验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女子棋手因怀孕、生子不能参赛的,需在报名截止日期前一个月,由所在单位向中国象棋协会递交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参赛资格一年。因其他原因不参赛的棋手,第二年自动降组。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积分编排制。

  (二)男子组比赛实行甲、乙组赛制,女子不分组。各组均进行11轮比赛。采用电脑编排。

  (三)比赛时限:每方基本用时80分钟,每走一着加30秒。

  (四)补双规定:

  1、男子甲组:

  A、甲组参赛棋手中若有因故不参赛者造成甲组人数为单数时,则从2004年甲组第33名开始依次递补。

  B、2004年全国个人赛乙组前8名中有不参赛者,则从乙组第9名开始依次递补。

  C、乙组参赛人数为单数时,由承办单位补双。

  2、女子组:参赛人数为单数时,由承办单位补双。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各参赛单位必须使用统一下发的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一式两份于2005年9月18日前分别寄至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北京市天坛东路80号,邮编:100061)和山西省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山西省太原市双塔西街130号,邮编:030012,电话:0351-7230222,传真:0351-7332456,联系人:张玲 13934135246)。

  2、报名表必须加盖参赛单位主管部门的公章。

  3、报名单位对其报出的领队、教练及参赛棋手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报名日期以邮戳为准。逾期报名者,每人交竞赛管理费500元。

  5、报名后不能参赛的棋手,须以书面形式申报正当理由,经中国象棋协会批准方为有效。

  6、报名后无故不参加比赛的棋手,取消其下一年度的参赛资格。

  (二)报到:各参赛棋手于赛前一天到大会报到,提前报到费用自理。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男甲、乙组和女子组各取前8名。

  (二)男子甲组前32名中,年龄最小的4名棋手和2006年度男子甲组前32名中年龄最小的4名棋手有资格参加2007年亚洲象棋名手赛选拔赛(1、参加世界象棋锦标赛的棋手不占此名额、2、两年度人员如有重叠不增补)

  (三)男子甲组前32名和乙组前8名获得2006年男子甲组的参赛资格。男子甲组33-40名和乙组9-48名获得2006年男子乙组参赛资格。

  (四)女子组前32名获得2006年女子组参赛资格。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裁判长、副裁判长以及部分仲裁由国家体育总局派任,并选派少数裁判员参加裁判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和精干原则,遴选一级以上裁判员担任大会裁判工作,其中国家级裁判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1/3,并于赛前15天将裁判员名单报到棋牌运动管理中心象棋部审核。

  (二)设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经费和器材:

  (一)大会负担男子甲组、女子组前32名、2005年全国少年赛男、女14岁以上各组冠军棋手的住宿费。

  (二)每参赛单位棋手6人以上(含6人)者,可报领队、教练各1名;棋手3—5人(含3人)报领队或教练1名。大会负担以上人员住宿费,其他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三)棋子、棋盘和棋钟要按中国象棋协会器材标准的要求备齐,赛前由裁判长确认。

  十二、其他:

  全体参赛人员的吃住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参加开幕式和闭幕颁奖仪式,未经批准,无故不出席上述会议的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和停赛一年的处分。
  组委会会议定于10月27日晚19:00召开,各报名单位必须派代表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在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05年“常家庄园杯”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报名表

  单位:    领队:     教练:

姓名 性别 称号 等级分 民族 备注
           
           
           
           
           
           
           

  报名单位盖章:              填表人姓名:
  联系地址:                   邮编: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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