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广西第二届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2009-11-27 22:49:00 阅读:3614

2009年广西第二届象棋棋王争霸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区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广西社会体育运动发展中心  广西象棋协会
三、协办单位:宣传媒体及赞助单位
四、竞赛时间和地点:2009年12月19日至30日在南宁市举行。 
五、参加资格:具有广西户籍的所有象棋爱好者,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行业体协均可报名参赛,不受性别、年龄限制。
六、竞赛项目:个人赛。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象棋协会审定的《2007年象棋竞赛规则(试行)》,赛程分预赛、决赛、争霸赛三个阶段;
2、比赛用时:每方60分钟基本用时,每走一着加10秒,超时判负;      
3、预赛阶段:分ABCD四个小组,2007年广西首届棋王争霸赛的前16名选手作为种子选手,每组采用积分编排,共赛7轮,录取每小组前8名进入决赛;
4、预赛名次计算:采用电脑编排,实行“310”计分制,即胜3分,和1分,负0分; 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后手胜局、后手局数、犯规。无法区分,则看上轮成绩积分,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直至区分为止。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5、决赛:32人采用单败淘汰制;
6、决赛(一局淘汰制)开赛前抽签选择先后手。如弈和则加赛快棋,双方交换先后手,用时10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如再弈和,先后手轮换,用时5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直至分出胜负;
7、2007年“广西棋王”直接进入争霸赛阶段;
8、决赛阶段冠军与2007年棋王进行第三阶段争霸赛,双方进行四番棋对决,先取得7分者获胜;如四番棋后双方战平,则加赛快棋,用时5分钟每走一着加5秒,直至分出胜负。胜者获“广西棋王”称号。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录取进入决赛阶段的32名,第一名5000元,第二名2000元,第三、四名1500元,第五至八名各1000元,第九至十六名各800元,第十七至三十二名各500元;
2、争霸赛胜者获得“广西棋王”称号,奖励50000元(或价值5万元的奖品)并颁发奖杯及证书;负者奖励5000元;
3、设“最受欢迎棋手奖”、“最具潜力棋手奖”,评选办法另定; 
4、进入决赛阶段后,所有选手均获得由赞助商提供的名牌服装一套。
九、参赛办法
1、报名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报名费100元/人,参赛保证金200元/人(比赛结束后退还)。如弃权一次扣100元,弃权两次则扣完所交保证金;
2、请参赛棋手报名后于11月30日前将300元汇入广西象棋协会(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帐号:009101040015023,汇款时请写清所在地地址、姓名,并保存好银行票据)。报名人数以汇款棋手的人数为基准,逾期汇款按无效处理;
3、预赛阶段全体参赛人员差旅、食宿自理,大会不作统一安排(如需大会安排食宿,务必在报名时告知组委会,食宿标准120元/人/天,按实际天数结算),进入决赛阶段后,所有棋手的食宿由大会负责;
4、报名:广西象棋协会谢芸(电话:0771—5877071,传真:0771-5857115,手机:13117617182);
5、报到时间:2009年12月18日,地点:广西体育大厦(星光大道5号)。
十、裁判人员和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十一、其他         
1、组委会技术会议定于12月18日晚上20:00召开,所有参赛棋手必须参加,否则视为弃权。组委会召开时间为报到最后期限;
2、获得2009年广西棋王称号的选手有义务在广西象棋协会的领导下,在下一届棋王产生前,配合协会进行相关的象棋推广活动,以促进广西象棋运动的发展。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广西象棋协会
十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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