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项金牌设置出炉--首届全国智运会竞赛规程总则

2009-04-03 17:17:00 阅读:3123

第一届全国智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各分项金牌设置出炉

  举办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是为了促进棋牌类智力运动项目的发展和竞技水平的提高,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进一步活跃人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以利于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第一届全国智运会竞赛分项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
  二、承办单位、协办单位:
  (一)承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四川省体育局
  (二)协办单位:
  成都市体育局、成都市双流县人民政府、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9年11月13日-23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
  四、竞赛项目:
  比赛设围棋、象棋、国际象棋、桥牌、五子棋、国际跳棋6个大项。各竞赛项目的小项设置如下:
  (一)围棋:共9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女混合双人、青少年个人、职业男子个人、职业女子个人、职业男子个人快棋、业余男子个人、业余女子个人。
  (二)象棋:共9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个人、女子个人、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业余混合团体。
  (三)国际象棋:共8个小项。
  男子团体快棋、女子团体快棋、男子个人快棋、女子个人快棋、男子个人超快棋、女子个人超快棋、少年男子团体慢棋、少年女子团体慢棋。
  (四)桥牌:共8个小项。
  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混合团体、男子双人、女子双人、混合双人、青年男子团体、青年女子团体。
  (五)五子棋:共3个小项。
  男子个人、女子个人、混合团体。
  (六)国际跳棋:共6个小项。
  百格混合团体、百格男子个人、百格女子个人、64格混合团体、64格男子个人(半)快棋、64格女子个人(半)快棋。
  五、竞赛组织和参加单位:
  (一)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负责本项目竞赛规程的制定、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等工作。
  (二)单项竞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单位参赛。
  (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为单位组团参赛,若以上单位未能组团,则可以单项体育协会名义组队参赛,但必须符合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报名参赛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行业体协组成代表团,负责组织参加开、闭幕式,负责参赛组织及赛风赛纪等项工作。
  六、运动员参赛规定:
  (一)参赛运动员应是身体健康的中国公民。
  (二)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以注册的2009年度代表单位为准。
  (三)未实施运动员注册制度项目的运动员代表资格必须符合各项目单项竞赛规程的规定。
  (四)参赛运动员有义务出席由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组委会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安排的公众见面会,介绍比赛情况以及接受采访等,并应积极支持和参与组委会和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群体活动。
  七、参加办法:
  (一)各项目参加办法以单项规程规定为准。
  (二)凡运动员总数在30人(含30人)以下的代表团,可报团长1人,团部工作人员2人;运动员总数在30人以上的,可报团长1人,副团长1人,可按10∶1的比例报工作人员。若超出以上人员规定的,超出人员的费用不享受大会的优惠政策。
  八、竞赛办法:
  (一)执行全国各单项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目竞赛规则。
  (二)裁判员及仲裁委员由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根据竞赛规程、规则的规定提名,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辅助竞赛人员,根据比赛需求由四川省体育局选派。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6名,给予奖励。参加比赛的人(对、队)数不足6人(对、队)的小项,只录取前3名。
  (二)各项目获得比赛前3名,分别颁发金、银、铜牌,获得前6名,分别颁发证书。
  (三)比赛以参赛单位设立奖牌榜和总分榜。各项目获得前3名的,分别按1枚金、银、铜牌进行统计。各项目获得前6名的,分别按13、8、5、3、2、1分进行统计,其中上场运动员在3人(含3人)以上的团体项目按照17、11、7、4、3、2分进行统计。只录取前3名的分别按照5、3、2分进行统计。
  (四)每项比赛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名次并列。若因比赛赛制确不能解决名次并列问题时,将并列名次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得分值。
  (五)奖牌榜和总分榜排列办法。
  1。奖牌榜。具体办法是:金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牌数相同,银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牌数相同,铜牌数多者名次列前;金、银、铜牌数相同,名次并列。
  2。总分榜。具体办法是:总分高者名次列前;总分相等,名次并列。
  (六)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七)开展评选“优秀裁判员”、“优秀运动员”等表彰活动,评选办法另定。
  (八)运动员在第一届世界智力运动会上获得前3名成绩的,将分别计入本次全国智运会的奖牌榜。具体办法将另行制定。
  十、报名和报到:
  (一)第一次报名:2009年5月3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及参赛人数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第二次报名:2009年8月31日截止。各参赛单位须将参加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和运动员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本次报名确定参赛的具体项目(包括小项)不得更改。若本次报名参赛的运动员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赛,可根据各项目规程规定经组委会批准后,在10月31日前进行更改。若参赛单位对报名参加的项目(小项)无故弃权,该单位将失去下一届全国智运会该项目(小项)的参赛权,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将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三)各代表团可于第一届全国智力运动会开幕式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2天离会,各项目运动队在本项目比赛开始前2天报到,比赛结束后1天离会。
  (四)裁判员及仲裁委员报到日期另行通知。
  十一、其它:
  (一)本次运动会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在赛区的食宿费用按组委会统一标准自理。竞赛组织费等由组委会负责。各代表团、运动队冠名及着装广告等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二)所有参赛者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比赛期间及往返比赛途中)。
  (三)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项目特点举办多种形式的群体活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十二、本竞赛规程总则的内容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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