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峰杯”汕头市第五届职工运动会象棋比赛规程

2009-03-23 23:47:00 阅读:4601

“锦峰杯”汕头市第五届职工运动会
中国象棋比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汕头市总工会 汕头市体育局 
二、赞助单位:广东锦峰集团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汕头棋院
四、协办单位:汕头市金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
五、比赛时间:2009年4月11日至12日上午8:30分开始、下午2:30分开始。
六、比赛地点:汕头市汕樟路87号金砂小学体育综合楼五楼乒乓球厅(汕头市公安局金平分局对面)
七、比赛项目:个人赛 团体赛
八、参加单位:汕头市各区县总工会、高新区、保税区工针和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九、运动员参赛资格和参赛办法:
(一)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非本单位参赛运动员只计团体成绩不计个人名次。
(二)每单位限报1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1人,运动员3人,参赛队若运动会不足3人只计个人成绩,不计团体成绩。
(三)报名:各代表队于3月15日前将报名表交(寄)到市总工会宣教部。
十、比赛办法
1、采用电脑积分编排比赛7轮或9轮
2、每轮比赛时间为80分钟,双方共用50分钟,余下时间双方各15分钟包干,超时作负,裁判人员可根据比赛情况采用中途放钟,一方优势,另一方无力取胜,优势方可在棋钟将到时3分钟内提和,裁判人员有权判和,出现官和局面的如一方提和,裁判人员可直接判和。
3、比赛规定:红方先走,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禁止长将、长捉、长杀、一将一要杀,一捉一要杀等违犯棋规走法,二捉一还捉由二捉方变着,叫将不应将者直接判负。
4、每轮棋双方对弈一局,胜者计1分,和棋各计0.5分,负棋计0分。
5、名次录取办法:
个人名次:依次比较积分、对手分、累进分、胜局,分数高者名次列前,如上述条件相同则抽签决定名次。
团体名次:各单位参赛3名选手积分相加,分数高者列前,如积分相同,则比较最高分选手名次,个人名次前者该队名次列前。
十一、奖励名次和奖励办法:按照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
十二、各队领队、教练员会议定于4月9日晚8:00在汕头市汕樟路87号金砂小学体育综合楼五楼乒乓球厅召开。
十三、裁判员和仲裁委员由大会统一指派。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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