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国象棋等级赛竞赛规程

2009-03-19 12:03:00 阅读:3060

2009年全国象棋等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中国象棋协会
  二、竞赛时间、地点: 待定
  三、竞赛项目:男、女个人比赛。
  四、参赛资格:
  (一)未获得象棋大师资格的选手;
  (二)象棋各个等级棋手及爱好者。
  (三)女子大师、特级大师可参加男子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参加比赛的棋手应身体健康;
  (二)参赛棋手自由报名,报名费100元。
  六、竞赛办法:
  (一)执行中国象棋协会最新审定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男、女组均根据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女子组报名不足20人则不设女子组比赛;
  (三)比赛时限:基本用时60分,每走一步加20秒。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男子录取前12名,女子录取前6名(如少于20人则并入男子组进行比赛,名次按成绩先后顺序排定)。男子参赛80人、女子参赛20人以上,冠军得分率达到或超过76%授予象棋大师称号。
  (二)男子组前12名和女子组前3名将获得参加本年度全国象棋锦标赛(个人)乙组的比赛资格,参赛资格不顺延。
  八、经费:
  参赛选手旅费、食宿费自理。为保证比赛正常进行,参赛选手必须在大会食宿,否则不予报名参赛。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国象棋协会。
  >>>点击下载2009年全国象棋等级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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