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长安、香港、澳门青少年象棋邀请赛竞赛规程

2008-07-02 17:14:00 阅读:3433

        2008年长安、香港、澳门青少年象棋邀请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项目:象棋个人赛、团体赛
    二,比赛时间:2008年7月28日至30日
    三,比赛地点:长安镇体育中心棋艺馆
    四,参赛队伍:长安、香港、澳门三队,每队共8人组成。
    五,竞赛方法:
    1,执行亚洲象棋规则。
    2,比赛彩用9轮积分编排制,自然限着40回合。
    3,比赛单位用时45分钟包干制,超时作负。
    4,个人赛和团体赛同时一次进行。以每队8名队员的个人积分相加计算团体成绩,同单位队员不相碰。
    5,比赛期间运动员必须服从裁判员的裁决,在埸人员不能用语言或行动影响运动员比赛。
    六,参赛方法及运动员资格:运动员必须是1990年1月1日(18岁) 以后出生的。运动员必须要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健康状况由各队自行负责审核。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方法:
   1,个人奖励前六名,团体奖励前三名。
    2,团体名次根据各队8名队员的个人积分相加计算团体成绩,高分者列前。如积分相同则较队员个人最高名次,高者列前。
    八,奖励:
     1, 个人第一名 2000元;第二名 1500元;第三名 1000元;
   第四名  800元; 第五名  600元;  第六名  500元
     2, 团体第一名 10000元;第二名 8000元;第三名 5000元;
    九,报名和报到:
    1,2008年7月10日前参赛队伍将报名表传真至长安镇体委办公室。 传真号码: 0769-85538770 (报名表请加盖章)
    2,赛前报到要求:运动员必须在赛前15分钟报到。本场比赛开始后15分钟未到场者,按弃权处理。
    3,比赛前一晚(7月27日) 20:00分在棋艺馆召开领队技术会议,商讨具体技术细节有关事项。
    十,经费和其它:
    各队伍交通费自理,大会提供香港,澳门每支队10人的食宿费 (包括参赛队员8名、教练1名、领队1名)。如有超编人员自埋。(附报名表格)
     联系人:东莞市长安体委蔡德穏主任
     联系电话:85539900、 13713081105
     技术裁判联系人:林进春教练  联系电话: 15989691488
    十一,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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