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四川省少年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2008-06-18 12:01:00 阅读:4109

2008年四川省少年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棋类协会。

  二、协办单位
  成都市棋协,乐山市棋协,乐山市青少年宫。

  三、竞赛时间和地点
  2008年8月14日至18日在乐山市中油峨眉石油疗养院举行。

  四、参赛单位
  (一)各市、州体育(文体)局;
  (二)凡向主办单位申请,经批准参赛的单位和个人。

  五、竞赛项目
  围棋、象棋、国际象棋团体赛、个人赛。

  六、参赛办法
  (一)团体赛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每项棋男、女运动员各2人。
  (二)个人赛名额不限

  七、竞赛方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局总局最新审定的棋类规则。
  (二)团体赛和个人赛一次比赛决定名次。
  (三)视报名情况决定赛制和轮次。
  (四)按年龄分六个组别进行比赛。报名时乙组、丙组各确定一名运动员组成团体。
  (五)甲组:17岁以上组(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乙组:14岁以上组(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丙组:12岁以上组(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丁组:10岁以上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戊组: 8岁以上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己组: 6岁以上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赛、个人赛每项棋男、女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三)参赛运动员凡达到国家体育总局新颁发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者,可申报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须于2008年8月5日前将报名表(附照片1张办参赛证)报往成都棋院竞赛科(成都市兴隆街33号,邮编610016)。凡报名后截止时间后补报、换人者以书面形式并经大会批准,每变动一名需交纳30元手续费,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者,取消下届比赛资格。
  联系地址和联系人:成都棋院(兴隆街33号) 
  任建成(028)86627452 传真:(028)86627452
  赵晓梅(028)86758382 传真:(028)86742833
  杜 娟(028)85453033 传真:(028)85446168
  (二)凡未填写报名表、未加盖公章和8月5日以后报名者,不予安排(以邮戳为准)。
  (三)参赛人员于8月14日到在乐山市中油峨眉石油疗养院报到,晚7时召开组委会。
  (四)凡参加本届比赛的所有运动员、领队、教练及工作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及比赛期间)。各单位和个人报到时,应向组委会交纳保险单(复印件),凡未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参赛单位和个人如在赛地发生意外,由各单位和本人自行负责。

  (五)行车路线:
  1.在成都石羊客运站乘开往乐山的大巴车,90分钟到达乐山客运中心站。
  2.在新南门客运站乘开往乐山的大巴车,90分钟到达乐山肖坝客运站。
  3.14日10:00---16:00,组委会在以上两站设有接站处。
  4、自驾车人员出成乐高速收费站后,往峨眉方向100米即到乐山市中油峨眉石油疗养院。

  十、裁判长、裁判员由主办单位选派。

  十一、设仲裁委员会。

  十二、经费
  (一)各单位人员差旅费自理,大会负责竞赛、裁判等费用。
  (二)运动员每人交报名费100元,与会人员每天每人交食宿费110元。由于旅游旺季,住宿紧张,报名时请务必注明是否住宿,报到时,不再受理食宿安排。
  (三)咨询电话:吴学良 (028)85448708 13881960864

  十三、未尽事宜,由主办单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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