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丰杯”2007湖南省第二届象棋排位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7年11月23——28日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举行。
二、报名办法
1,以市、州或行业、棋协、企业单位或个人组队参赛,每队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人数、性别不限。
2,本省或在湘注册的外省运动员有资格参赛。
3,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3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湖南省棋类协会[: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邮编:410008,电话兼传真:07314555133(罗立新),5519507,6422168(杜吉士),4552162(谭泽翔)]和湘西自治州体育局转体育总会[编416000,电话:07438221778、13707437777(刘云),13067431070(陈武涛)]。
4,参赛人员每人交报名费50元,报到时与食宿费一并交付。
三、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1999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进行9轮比赛,每胜一局记1分。
3,每局棋每方用时90分钟,超时判负。
4,按4人的个人成绩计算团体名次(男女不限)。
5,男、女用一组比赛,女子成绩=比赛得分加3分(性别附加分);老年棋手(1947.11.1以前出生)及少年棋手(1990.11.1日以后出生)成绩=比赛得分加2分(年龄附加分)。
四、经费
参赛人员旅差费自理。每人交食宿费35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
五、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省棋协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六、报到
1,参赛人员于11月23日到吉首市民政宾馆报到。晚上8点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组委会召开之时为报到截止时间。
2,乘火车至吉首站下车再转汽车(打的3.5元)到民政宾馆下车,届时有专人接站(联系电话:13907430582,陈静)。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1,个人前十名授予“湖南省象棋甲级棋手称号”,上届“湖南省象棋甲级棋手”参加本次比赛时食宿费减半交付。
2,个人取前12名给予物质奖励,,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四至六名分别奖1000元、800元、600元,七至十二名各奖500元,并发给相应的名次荣誉证书。
3,团体录取前八名,授予锦旗。
八、未尽事宜,由省棋类协会补充修订。
一、比赛日期、地点2007年11月23——28日在湘西自治州吉首市举行。
二、报名办法
1,以市、州或行业、棋协、企业单位或个人组队参赛,每队领队一人,教练一人,运动员人数、性别不限。
2,本省或在湘注册的外省运动员有资格参赛。
3,请各单位于2007年11月13日前将报名表一式两份报湖南省棋类协会[:长沙市体育馆路36号,邮编:410008,电话兼传真:07314555133(罗立新),5519507,6422168(杜吉士),4552162(谭泽翔)]和湘西自治州体育局转体育总会[编416000,电话:07438221778、13707437777(刘云),13067431070(陈武涛)]。
4,参赛人员每人交报名费50元,报到时与食宿费一并交付。
三、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1999象棋竞赛规则》。
2,采用积分编排,进行9轮比赛,每胜一局记1分。
3,每局棋每方用时90分钟,超时判负。
4,按4人的个人成绩计算团体名次(男女不限)。
5,男、女用一组比赛,女子成绩=比赛得分加3分(性别附加分);老年棋手(1947.11.1以前出生)及少年棋手(1990.11.1日以后出生)成绩=比赛得分加2分(年龄附加分)。
四、经费
参赛人员旅差费自理。每人交食宿费350元,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补贴。
五、裁判长及骨干裁判员由省棋协选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六、报到
1,参赛人员于11月23日到吉首市民政宾馆报到。晚上8点召开组委会和裁判长教练员联席会,组委会召开之时为报到截止时间。
2,乘火车至吉首站下车再转汽车(打的3.5元)到民政宾馆下车,届时有专人接站(联系电话:13907430582,陈静)。
七、名次录取与奖励
1,个人前十名授予“湖南省象棋甲级棋手称号”,上届“湖南省象棋甲级棋手”参加本次比赛时食宿费减半交付。
2,个人取前12名给予物质奖励,,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奖3000元,第三名奖2000元,四至六名分别奖1000元、800元、600元,七至十二名各奖500元,并发给相应的名次荣誉证书。
3,团体录取前八名,授予锦旗。
八、未尽事宜,由省棋类协会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