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高校第二届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09-26 18:57:00 阅读:3312

2007年广西高校第二届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广西大学学生棋牌协会
三、协办单位:广西区内30余所高校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7年10月27日至29日在广西大学举行。
五、参加人员:在校大学生。
六、竞赛项目:团体、个人赛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采用电脑编排;       
2、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11轮;      
3、时限单方3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不要求记谱;
4、团体名次计算:以个人名次总和区分,少者列前。如个人名次总和相等,则按以最高个人名次、次高个人名次、犯规区分。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犯规。无法区分,则看上轮积分、累进分比较,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团体取前八名,前六名授予锦旗并奖励: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名200元、第五名80元、第六60元(第七名、八名只授予锦旗);个人取前八名,授予证书,不设奖金。
2、录取名次不并列;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5名(团体奖项,评选办法另定)  
4、每校可派一支代表队:棋手4人,领队、教练各1人,;  
九、报名报到:    
1、即日起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23日。请各参赛高校将报名费120元(每队)汇入广西象棋协会(开户行:农行南宁市古城支行,帐号:009101040015023,汇款时请写清学校名称,并保存好银行票据)。报名以汇款单位为基准,并按汇款顺序给予编排。
2、各参赛高校须于10月23日前(以邮戳为准)将资料(含
领队、教练、棋手的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名称等内容)分别寄信或传真至南宁市东葛路27号银宇大厦12楼广西象棋协会谢芸(邮编:530022,手机:13117617285,传真:0771—5857115)与广西大学西校园A33#吕永安(邮编:530000,手机:15907816378,并请于10月26日在广西大学东校园东苑餐厅大学生社团活动中心三楼(联系人:罗熙茜,电话:15977750900)报到,凭银行票据,领取参赛证。  
十、其他:      
1、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广西象棋协会指派;
2、组委会会议定于10月26晚上8:00召开,参赛领队或教练必须准时参加。组委会开会时间为报到最后时限,未到者按自动弃权论处,不予安排比赛。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广西象棋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广西象棋协会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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