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07年安徽省棋类锦标赛通知及竞赛规程

2007-09-05 11:16:00 阅读:3924

关于举办2007年安徽省棋类锦标赛暨第二十届“棋协杯”棋类比赛的通知
各市、县体育局,棋协、行业体协、棋类俱乐部:
  为庆祝建国59周年,丰富群众体育文化生活,推动我省棋类事业发展,经研究,定于2007年10月2~5日在合肥举办2007年安徽省棋类锦标赛暨第二十届“棋协杯”棋类比赛。
请各市、县体育局,棋协、行业体协、棋类俱乐部接通知后积极组织选拔队伍参赛。

二○○七年九月二日

2007年安徽省棋类锦标赛暨第二十届“棋协杯”棋类比赛
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与地点:2007年10月2~5日在合肥举行。
二、主办单位:安徽省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安徽省棋院、安徽省象棋运动协会、安徽省围棋运动协会。
四、竞赛项目:围棋、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团体赛和个人赛。
五、参赛办法:
1、各市、县及行业、厂矿、企事业单位、棋类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2、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3名运动员组成团体,每项棋可指定3名运动员参与团体成绩计算(须在报名表中注明),不参与团体成绩计算的运动员名额不限。
3、参加个人赛的运动员可直接报名。
六、 报名办法:
1、参加单位所报项目不限。
2、报名费:团体200元;个人70元。
参加单位和个人须于2007年9月25日前将报名表和报名费寄至安徽省棋院(地址:合肥市芜湖路97号,电话:0551-2885054,传真:0551-2874073,邮编:230001,联系人:姜志强)。
七、竞赛办法:
1、三项棋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规则。
2、围棋、中国象棋采用积分编排制,国际象棋视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
八、 报到:2007年10月1日到安徽省棋院报到。
九、 奖励办法及录取名次:
1、围棋、中国象棋团体和个人分别录取前六名、前八名,并颁发奖金。
团体:第一名2000元    第二名800元    第三名500元,
第四~六名各300元
个人:第一名3000元    第二名1000元    第三名800元,
第四~八名各500元
2、为给广大青少年棋手提供更多的锻炼机会,本次比赛特增设青年组(凡年龄在17周岁及以下、水平较好者均可报名参赛)。该组不单独比赛,成绩单列,不颁发奖金(获得录取名次内的运动员不再单列)。
3、国际象棋视参赛人数,另定录取名额及奖励数额(团体不设奖金)。
4、获围棋、中国象棋团体前十二名的代表队和个人前二十名的个人前,分别授予本年度“安徽省甲级队”和“甲级棋手”称号。
5、获中国象棋个人前六名者,授予“安徽省象棋大师”称号。
6、获围棋前3名,授予业余5段称号,4~8名授予业余4段称号,9~12名授予业余3段称号,13~20名授予业余2段称号,20~36名授予业余1段称号。
7、获围棋前8名,中国象棋、国际象棋前16名,可按《运动员等级条例》规定授予等级运动员称号(含青年组)。
8、获国际象棋录取名次,可按《国际象棋业余等级认定条例》规定授予业余等级认定证书。
9、凡获得以上成绩者,须于赛后三个月内,到安徽省棋院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效。
十、 经费:
各队一切费用自理,食宿可由大会统一安排,也可自行解决。(食宿标准,暂定每人每天100元标准)。
十一、 本规程解释权归安徽省棋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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