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棋类比赛补充通知
一、运动员须按竞赛日程表准时参加比赛,首场比赛应提前5分钟入场,运动员进场后应查找自己的座位,并核对先后手,然后在座位上休息等候比赛开始。比赛正式开始后迟到15分钟以上者以弃权判负。连续弃权二轮比赛者裁判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二、每轮比赛结束后,运动员须收好棋具,离开赛场在休息区休息并等待下一轮比赛,不得影响他人比赛。
三、比赛用时:每轮比赛用时每方各40分钟,超时判负,裁判员有权根据比赛进程给任何台次放置计时器。
四、每轮比赛结束后,负方运动员必须在成绩卡上签名确认,胜方不用签名。和棋由裁判员签名确认。
五、领队、教练可以进入赛区,但不得进入各组别赛场;家长不得进入赛区内。领队和教练休息区设在两个办公室内,家长休息区设在大厅内。
六、比赛的轮次设置参照如下:
1、人数多于10人的组别采用积分编排制,共赛7轮。
2、人数在10人以内的组别采用单循环赛制。
七、积分编排制的名次计算方法:按运动员的个人积分来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积分相同则比较双方对手分,对手分高者名次列前,如对手分相同则比较累进分,累进分高者名次列前,如果累进分再相同时,则采用抽签来决定名次。
八、上午第二轮比赛时间:10:10,下午第二轮比赛时间: 16:10。
九、28日晚上的比赛除赛9轮的组别外,其他组别的第五轮比赛顺延至29日上午8:30分进行。
十、在中国象棋比赛中,出现以下情况,裁判员可判为和棋:
1、对局中出现官和的局面。
2、连续40个回合互不吃子。
3、对局中一方提和另一方同意。
汕头市第十一届运动会棋类比赛组委会
2007年7月27日
2007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