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残疾人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2010-04-22 22:47:00 阅读:3041

        2010年广东省残疾人象棋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广东省体育局、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二、承办单位:

    待定。

三、比赛时间:

    2010年5月26日—28日。

四、比赛地点:

    待定。

五、参赛单位:

    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

六、竞赛分组:

    男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女子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

    男子视力残疾组;

    女子视力残疾组。

七、参赛资格:

   (一)按有关规定,参赛运动员必须在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进行注册。

   (二)参赛运动员必须符合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最新比赛规则及分级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运动员进行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注册证、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分级时需携带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病史、诊断、影像资料、目前身体功能等信息)。

   (四)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比赛。

八、参赛办法 :

   (一)须以各地级以上市及省培英职业技术学校为单位报名参加。

   (二)每单位限报运动员6人,残疾类别不限。

   (三)工作人员与运动员的比例为1:3,余数可增报1人。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出版的《象棋竞赛规则》。

    (二)竞赛规定

    1.运动员参赛时,必须持有注册证。

    2.个人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时限和限着规定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3.视力残疾组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戴眼罩,如自带眼罩不符合规格,则必须使用大会提供的备用眼罩。

    4.视力残疾运动员行棋时以报着为准,报后不允许更改。肢体残疾和听力残疾组按 “摸子走子,落子无悔”的规定执行。

    5.各参赛队在比赛中必须服从裁判员,遵守赛场纪律和各项规定,不得在赛场喧哗或做出干扰对手比赛的行为,对违反者将通报批评。

    6.肢体残疾及听力残疾运动员合并比赛。

十、名次录取及奖励办法:

    (一)录取办法

    各组别根据分级和资格审查后确定的人数录取前六名,不足6人(含6人)减一录取。

    (二)计分办法

    录取前六名时按7、5、4、3、2、1分计算;不足六名时按高限计分。

    (三)奖励办法

  个人赛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一、技术人员要求:

    除主办单位委派的技术人员外,其他技术人员均由承办单位负责安排。

十二、报名、报到及离会:

    (一)报名:各单位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盖有单位公章、打印的运动员报名表寄到广东省残联宣文部。

    (二)报到:5月26日报到,提前报到需与承办单位联系。报到后将进行运动员分级和资格审查。

    (三)离会:5月28日。

十三、费用 :

    (一)各代表队在规定人数内的人员,赛会期间食宿费每人每天交纳人民币90元,往返差旅费各队自理。

    (二)超编工作人员及运动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的人员,每人每天交纳食宿费人民币150元。

    (三)主办单位选派的技术官员的差旅费、赛会期间的食宿费由组委会承担。

十四、联络方式及联系人 :

     广东省残疾人体育协会  

    地址:广州市米市路58号大院办公楼二楼  邮编:510180

    联系人:邱志毅

     联系电话及传真:020—83279307

十五、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主办单位。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残疾人象棋比赛分级规则

一、肢体残疾标准:

   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达到最低残疾标准。

   1、单侧踝关节(含)以上截肢;

   2、双下肢相差7cm以上;

   3、单侧腕关节(含)以上截肢;

   4、上肢或下肢肌力丧失至少20分。(上肢肌力满分为120分,下肢肌力满分为100分)。

   5、脑瘫运动员至少满足CP8级的功能特征。

二、听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双耳听力损失均大于55分贝。

三、视力残疾标准:

    运动员符合B1、B2、B3级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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