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象棋锦标赛补充规定
一、比赛时间:
2007年7月26日至29日,每天进行三轮,上午9:00时/分、下午3:00时/分开赛,晚上19:30时/分开赛。
二、抽签方法:
组委会会议定于7月25日晚上8:00召开,各单位领队及个人必须准时参加,届时举行抽签仪式。
三、比赛方法:
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11轮,使用电脑编排软件。     
 四、成绩计算:
名次按积分、累进分、胜局、直胜、犯规的顺序区分,无法区分,则看上轮成绩积分比较,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五、成绩公布的时间和地点:
每轮比赛结束后一小时内在赛场公布本轮成绩及下轮对阵表。
六、棋手记录 
1、比赛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则中记录判罚有关条款,棋手须完整地自行记录双方棋着,对局中棋手连续漏记4着判犯规一次,连续漏记8着判犯规两次,连续漏记12着判犯规三次。一局中三次犯规作负。本次比赛不执行“用时不足3分钟允许双方棋手暂缓记录”的条款。 
2、对局结束双方须认真复盘核对记录,并负责补正誊清。 
七、自然限着:
1、本次比赛采用50回合自然限着,提出方的“将军”着数最多只计10着。
2、对局记录不完整或无法辨认的一方提出“自然限着规则”或双方“循环反复已达三次”等,裁判员不予受理。
八、比赛用时:
1、比赛使用计时钟,每方用时60分钟,时间用尽按“超时”判处。
2、比赛开始,由后手方或裁判员开钟,中途不得无故停钟。出现意外故障,由裁判长酌情处理。
九、棋例裁定原则:
1、对局中出现双方着法循环反复三次的待判局面,由一方提出要求裁决。
2、如双方循环反复局面明显超过三次且无实际意义,即使棋手双方都没有提出,裁判有权进行判决。
3、被裁定变着方必须在两个回合内变着,否则判负。
十、 迟到时限:
比赛开始后,棋手逾15分钟尚未到场就座按弃权论处。
十一、赛场纪律:
为了保证本次比赛顺利进行,特提出以下八条要求,请所有参赛的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共同遵守。 
1、佩戴证件,凭证入场;      2、保持安静,文明竞赛; 
3、赛风端正,公平竞争;      4、尊重对手,服从裁判; 
5、禁止吸烟,吐痰入盂;      6、禁带手机,讲普通话; 
7、有序观棋,不要围观;      8、完成赛事,及时退场。 
十二、特殊规定
屏蔽信号,净身入场,一旦作弊,取消资格,终身停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