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重庆市少年儿童棋类锦标赛竞赛规程

2007-06-22 22:49:00 阅读:3396

2007年重庆市少年儿童棋类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7年7月28日至30日在重庆棋院举行国际象棋及象棋比赛。
  2007年8月1日至3日在重庆棋院举行围棋比赛
  二、举办单位:市体育局、市教委。
  三、承办单位: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重庆市情智青少年棋艺俱乐部。
  四、参加单位: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及适龄青少年。
  五、竞赛项目:围棋,象棋,国际象棋
  六、参加办法:
  (一) 资格:
  1、2006年市少儿赛获得名次的棋手(即获得奖状的棋手);
  2、2006年市少儿赛各组别获得团体第一名的,每单位可派同组棋手2名;获得团体二、三名的(即获得奖状的单位),可各派一名同组棋手。 
  3、参加比赛须计算团体成绩的单位必须由该参赛单位填写报名
  表并加盖公章有效(报名单位对该运动员资格负责)。
  4、无以上前2条规定资格的棋手均视为超编棋手。
  5、团体单位报名人数在6人以下只能有教练兼领队1人,7-16人
  可以报教练和领队各1人,16人以上每多12人可以增加一教练或者领队。
  (二) 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者,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请各运动队严格把关。
  2、为切实加强运动队的管理,保证安全,领队必须有校领导担任(严禁家长担任领队或教练)。
  
  (三)比赛分组及年龄规定:
  1、象棋:5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F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E组:1997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93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91年1月1日至1992年12月31日出生;
  A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
  2、围棋、国际象棋:
  5岁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岁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2000年12月31日出生;
  7岁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
  8岁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87年12月31日出生;
  D组: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
  C组:1994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
  B组: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A组: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
  (四)报名及报到:
  1、报名:各参赛单位及个人必须填写统一式样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复印有效,单位报名必须打印报名表,个人报名必须保证字迹清晰,能准确辨认),于2007年7月26日以前寄(送)市棋院(重庆市渝中区体育村31号,400015, 传真:63854707,电话63863115),并交纳每位运动员报名费60元。计算团体成绩的单位,每队每组分别交纳报名费200元(男队需3名队员,女队需2名队员)。对超编的参赛棋手每人加收90元费,报名后不退费。报名到7月26日12时截止。报名截止之后不再接受报名。凡报名后无正当理由不参赛的单位或运动员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报到:各参赛单位和个人于比赛第一天上午9点前在棋院报到参赛,赛前须交验运动员的年龄证明。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委审定的各项棋最新竞赛规则。
  (二)三项棋均按年龄分为男、女组,分别进行个人赛。各组视参赛人数分别决定竞赛制度。
  (三)团体赛:依据各单位参加各组个人比赛的运动员所得的名次总和分别排列各组团体名次。名次总和少者,团体名次列前,团体名次总和相等,则个人名次在前,团体名次列前。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按年龄组,男、女分别录取各组团体前八名和个人前八名予以奖励。(其中前三名奖杯)。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和“优秀教练员奖”(评3至5名)。
  九、裁判员:
  (一)三项棋的裁判长由市体委选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二)裁判长、裁判员于开赛前一天到市棋院报到。
  八、各队食宿、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远郊区、市、县需联
  系住宿者,请在报名单上注明,棋院可统一联系。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由重庆市棋院负责解释。
  附件(后页):2007年重庆市少年儿童锦标赛报名表
  
  重庆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二OO七年六月十六日
电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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