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广西象棋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广西区体育局  广西象棋协会
二、承办单位:玉林市体育局  玉林市棋类协会   
三、协办单位:玉林市文博棋院
四、竞赛日期及地点:
2007年7月26日至29日在玉林市文博棋院举行。
五、参加单位和个人:
各市县体育局、象棋协会,区内企事业单位、体协,广大象棋爱好者。
六、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团体赛、个人赛(不受性别、年龄限制)。
(二)青少年组个人赛(不受性别限制)分为两个组,即:
1、小学组: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中学组: 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允许小学组参加)。
七、竞赛办法:       
1、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1999年象棋竞赛规则》,使用电脑编排;        
2、采用积分编排制,成年组比赛11轮,青少年组比赛7轮;      
3、时限单方60分钟包干制,超时判负,成年组要求计谱;
4、采用队员总分制进行比赛,分别计算团体、个人成绩。个人名次计算: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则按以下顺序依次区分:累进分、胜局、直胜、犯规。无法区分,则看上轮成绩积分比较,多者列前,如仍相同,逐轮往上类推。仍不能区分则抽签决定名次; 
5、参赛棋手不足4人的队,不计算团体成绩,只计算个人成绩。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        
1、成年组团体、个人均录取前6名,团体名次授予锦旗,个人名次授予证书,并分别奖励1500、1000、800、500、400、300元;               
2、青少年各组录取前3名,分别奖励500、300、150;       
3、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
九、参加办法:   
1、每单位可报领队、教练各1人,棋手4人;   
2、欢迎单位或个人报名参加个人赛;   
3、成年组团体参赛交报名费120元,个人参赛报名费30元;青少年个人报名费20元,均为报到时交。青少年需验证户口薄,交复印件。报到时所有人员食宿费自理(住宿每人35元/天),全体参赛人员的住宿必须接受大会的统一安排,否则按弃权处理;   
4、各单位、个人接通知后须于7月10日前(以邮戳为准)
将报名表一式两份分别寄南宁市星光大道7号广西象棋协会黄波(邮编:530031,电话:0771—4820401,传真:0771—4800922)和玉林市和平路15号玉林市文博棋院陈建昌(邮编:537000,电话:13307758071,传真:0775—2831013),并请于7月25日在玉林市电力大厦(地址:人民东路858号,电话:0775- 2881088)报到。
十、其他       
1、仲裁委员,正、副裁判长和骨干裁判由广西象棋协会指派,其余裁判由承、协办单位选调; 
2、组委会会议定于7月25日晚上8:00召开,各单位领队及个人必须准时参加。组委会开会时间为报到最后时限,未到者按自动弃权论处,不予安排比赛。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在广西象棋协会
十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